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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3 15:34:59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系):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西石大党师〔2019〕49号),现就2023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教学院(系)教育教学一线在岗教师(含“双岗聘用”人员、辅导员和实验技术岗教师)。

二、考核内容

教师师德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和为人师表六个方面,详见《西安石油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西石大党师〔2019〕49号)。

三、考核结果及优秀等次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名额分配见附件3。“双岗聘用”人员占院系教师师德考核优秀名额。

四、考核程序

各教学院(系)成立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教师师德考核按照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结果公示、学校审定及结果公布等程序进行。

1.个人自评: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并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表》(附件1)。

2.民主测评:教师本人在所在系(教研室)全体教师大会上述职,并按照考核表相关要求接受民主测评。

3.综合评议:系(教研室)根据测评结果、当年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以及教师平时实际表现综合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初步意见。确定考核不合格的,须写出详细事实说明并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本人意见。院(系)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系(教研室)初步意见,经集体研究确定考核评价等次,并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教师师德考核汇总表》(附件2)。

4.结果公示:院(系)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学校审定:教师本人对考核评价等次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学校教师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教师本人没有申诉或逾期的,按照院(系)考核结果确定。

6.结果反馈:院(系)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采取适当的方式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考核评价等次。

五、时间要求

2024年3月1日前,各教学院(系)应完成教师师德考核相关工作,并将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表、教师师德考核汇总表(盖章)各一份报送教师工作部(行政办公楼516室)。教师师德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jgb@xsyu.edu.cn。

联系人:郭修朋 电话:029-88382236。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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