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期:2025-11-21      作者:       浏览量:

教师函〔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支持教师教育院校建设,提升教师教育水平,培养高水平教师队伍,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支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实施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教育强国建设对教师队伍的新要求,突出中国特色,坚持优先支持、改革创新、内涵发展,支持一批高水平教师教育院校进一步聚焦教师教育主业,打造支撑引领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与战略支柱,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为构建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中要做到:一是突出重点,软硬结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服务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将强化科技教育协同,提升师范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作为支持的重点,将基础条件建设和教师培养改革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创新型教师培养能力。二是强化布点,统筹区域。立足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做好高水平教师教育院校在全国的布局,形成覆盖不同区域的骨干网络,引领区域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缩小区域教育差距。三是凸显特点,差异发展。在整体目标、方向、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因校制宜,充分结合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院校实际,一校一策、差异发展。四是把好节点,分步推进。统筹近期安排和中长期战略、目标,兼顾不同院校工作基础,做好各项任务的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主要目标是:“十四五”到“十五五”期间,分批次支持一批教师教育院校(含开展教师教育的综合院校、理工类院校等),全面改善教师教育培养条件,深化教师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改革,建成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一流水平的教师教育学院、学科专业和课程。加强教师教育理论体系研究,构建自主的中国教师教育学科知识体系。创新型未来教师培养能力全面增强,服务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的机制全面建立、能力全面提升,有力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教师人才培养新模式

1.加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区域教师队伍需求预测分析,健全学科专业调整与教师队伍需求联动机制,强化教育学科与理工学科交叉融合,大力发展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强化拔尖创新人才师资培养。

2.深入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通过大类招生、分类分段培养的方式加大入校后二次选拔力度。推动本科和教育硕士整体设计、分段考核、连续培养的“本硕一体化”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优势互补,推进跨专业、跨院系选课制,辅修及双学位培养方式。深入推进人工智能与教师教育融合,创新人工智能时代师范生培养模式。

3.建设一流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置,将师德师风、科学技术史作为师范生的必修课程。开设人工智能课程,全面强化师范生的数字素养、智能素养培养,加强人文素养、学科素养以及育德意识与能力、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家社协同育人能力的培养。开发师范类专业课程教材,将学科前沿知识、教育改革和研究最新成果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建设一流教师教育课程,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4.强化师范生实验实践能力培养。加大实验教学、实习实践在师范生课程中的比重,开齐开足师范类专业实验课程,确保理工科师范生熟练掌握未来拟任教学科基础教育阶段需演示的主要实验,支持实验教学研究与操作。完善师范生教育实践制度,建设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切实保障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18周。建设数字化平台,支持师范生实时观摩中小学课堂,鼓励师范生深入薄弱学校和农村边远学校实习支教。

(二)搭建教师教育研究新平台

5.构建教师教育学科知识新体系。跨院校、协同中小学校组建团队开展攻关,形成面向未来需要,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点的师范教育学科课程和知识内容方案。加强中国的教师教育理念、思想、方法研究,形成自主的学科知识体系,发展和完善中国的教师教育学。

6.打造教师队伍建设高端智库。成立教师教育研究机构,研究和破解当前教师教育、基础教育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打造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智库。开展分类别、分区域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状况跟踪研究,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及教师教育规划提供支撑。

(三)夯实教师教育改革新支撑

7.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专任教师队伍,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在职研修、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建立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到中小学挂职锻炼制度,聘请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担任教师教育院校兼职教师。支持高校教师参与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将其从事教师培训等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纳入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工作量。

8.完善教师教育的评价机制。突出教师教育特点,将对基础教育的服务能力和贡献度作为评价导向,将培养合格教师和培训高素质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深化教师评价改革,对从事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的教师,制定差异化的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专业发展等方案,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引领作用。

(四)建设引领服务社会新高地

9.引领教师教育院校发展。建立教师教育协作发展共同体和师范人才培养的协同机制,强化对相对薄弱师范院校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师范院校的引领与支持。推进院校间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学科建设经验分享,在教育科学研究、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师范人才培养和基础教育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

10.加强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将开展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作为学校的主要责任之一,从学科支撑、资源投入、机制建设等方面予以统筹谋划,列入学校重点工作。加强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系统研究,开发建设高质量的课程资源,并从多角度支持高校教师开展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承担区域“国培计划”以及省级培训的规划和组织工作,为区域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提供支撑。探索中小学教师在职提升学历的机制模式,开展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加强对市县教师发展机构的支持,采用建立基地、对口协作等机制,帮助区域内教师发展机构高质量发展,完善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五)开创教育国际交流新局面

11.推进教师教育的国际交流。以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教师为重点开展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持续选派相关专业教师等赴境外研修。积极参与举办教师教育国际论坛,交流研讨教师教育典型经验、重大问题。加强教师教育研究,总结中国教师教育的模式经验,利用期刊、会议、论坛等各类国际平台交流介绍,提供教师教育中国方案。

三、建设安排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教师培养需求,规划教师教育院校建设布局,分批次支持一批高水平教师教育院校建设(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一)基本条件。教师教育的定位准确、发展思路清晰、特色鲜明,具有深厚的教师教育办学基础。原则上为本科层次教师教育院校(含开展教师教育的综合院校、理工类院校等),拥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特色)学科专业的师范类专业。拥有一支稳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别是数量充足的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师资队伍。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的牵头院校或参与院校,或者支持帮扶至少1所中西部教师教育院校。所在省份对该高校在政策、经费投入等方面有明确的支持举措。部属高校应有明确的加大教师教育投入支持力度的举措。

(二)工作程序。具备基本条件的高校根据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和建设内容等,紧密结合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2025—2030年学校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具体实施方案(含基本建设项目清单)。部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省属高校由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向教育部推荐,每省(区、市)推荐不超过2个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申报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区、市)及高校申报情况,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思路,分批公布建设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在规划上优先安排、在投入上优先保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师教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强化区域内教师教育院校总体布局的统筹规划,加强专业设置、培养改革的指导,加大投入力度,为教师教育能力提升提供坚强保障。师范院校要落实教师教育第一职责、其他开展教师教育的院校要把教师教育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目标、凝练特色,差异化发展。

(二)突出政策支持。教育部在“双一流”建设和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科学研究平台和重大课题研究任务,以及教育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审核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统筹支持。

(三)强化资金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现有资金渠道,对建设单位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设备更新项目予以支持,为师范生实验操作、科学素养培养、实习实训、智慧教育能力培养、跨学科学习等提供基本的条件支撑。

(四)加强动态监测。建设单位要以3年为一个周期,制定阶段性建设任务和目标,并于每年12月向教育部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动态监测。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16日

(来源:教育部)